殡葬管理迎来系统修订;新老坟处置明确界限;生态安葬方向逐步推进。

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将于2026年3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。这次修订是我国殡葬领域近三十年来一次全面而深入的制度完善,条例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,重点围绕殡葬管理要求、基本公共服务、收费管理、全链条监管以及节地生态安葬五个关键方面展开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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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,平衡乡土习俗与公共利益,引导行业向文明、节俭、绿色方向发展。

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存量老坟处置问题,在新规中获得了清晰的条文指引。整体遵循老坟老办法、新坟新规矩的原则,既尊重历史遗存,又规范未来行为,避免简单粗暴的操作方式,稳定群众预期,切实维护合法权益。存量老坟处置以保留为主、规范为辅、自愿优先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突破三条明确红线:严禁未经家属书面同意强制平毁或迁移;严禁通过行政命令开展运动式、一刀切清理;严禁简单粗暴或变相施压损害情感的执法行为。

对于已经完成安葬并形成完整形态的墓葬,包括农村传统散葬坟、家族祖坟、历史悠久的百年老墓、城镇老旧公墓墓穴以及少数民族传统墓葬等,均按照历史遗存方式处理。相关规定不追溯既往,不强制整改。此后任何安葬、翻新、扩建或迁建行为,必须严格遵守新规要求,进入合规的安葬场所,遵循节地生态和文明节俭的标准,严禁私自埋葬、乱占土地或超标准建设。

新规对存量老坟实施区域划片、分类施策的管理方式。烈士纪念墓和红色墓葬被纳入重点保护范围,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修缮维护;历史文物价值突出的墓葬经认定后进入文物保护体系;少数民族传统墓葬只要符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不影响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的条件,即依法予以保留。这种分类处理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和文化差异。

普通存量老坟中,凡是不在永久基本农田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、河道堤坝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等禁葬区域,且不影响农业生产、公共设施运行与生态安全的,如果没有大面积硬化或超标准建设,可以原地长期保留。家属可正常开展祭扫活动,允许适度添土或小型维护,但不得进行扩建、加高、大面积硬化,也不得新建大型墓碑或石质围栏。此类老坟仅需到村委会或社区进行登记备案,全程免费且即时办结,操作简便。

位于法定禁葬区域内的老坟,除受特殊保护的墓葬外,将按照规定有序迁移或采用生态深埋复耕的方式处理。整个流程坚持自愿协商、先补偿后迁移、尊重习俗、妥善安置的原则。基层工作人员需与家属充分沟通,提供公益性公墓安置、生态安葬支持、集中安葬点等多种选择,严禁强制驱赶、先迁后补或简单推平,确保过程平稳有序,情感得到照顾。

新规实施后,新增墓葬将全国统一执行五项严格标准。遗体安葬或骨灰安放必须进入县级公益性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;严禁私埋乱葬、占用耕地建坟;严禁修建豪华墓、活人墓或宗族墓地;禁止使用高档石材、大面积硬化地面;禁止修建超大面积坟头或高大墓碑。这些标准有助于推动安葬方式向节地、生态方向转变。

全国实行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分区管理,不采取全国统一的强制火葬模式。同时全面推广生态安葬形式,鼓励海葬、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、壁葬等方式,各地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适当支持,倡导治丧行为文明节俭,禁止大操大办、低俗表演或过度消费现象。

殡葬基础服务项目被纳入公益保障范围,遗体接运、冷藏存放、告别仪式、火化、骨灰寄存、生态安葬等核心环节由政府定价或免费提供。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,所有项目明码标价、公示公开、线上可查,严禁强制捆绑、变相加价或垄断经营。公益性公墓坚持非营利目的,由政府或村集体统筹建设,相关费用由政府核定,确保惠民导向得到落实。

总体来看,这次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通过明确规则、加强监管、推行生态方式,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、透明、便捷的殡葬服务。未来,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地实施,殡葬领域将进一步向文明绿色方向发展,社会预期得到稳定,公共利益与个人情感实现更好平衡。广大群众可提前了解相关规定,合理规划相关事宜,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平稳有序进行。